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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伴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信息传播速度、扩散方式和受众数量以几何倍数迅速增加,资讯格局、话语模式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深刻变化。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是构建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很多重大的改革往往是在没有宪法法律依据甚至是在良性违宪或良性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
由此,也就造成了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法治的统一性、原则性与发展的地方性、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当前,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在工作实践中努力以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们的改革事业。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我国常常是以政策而非法律来推动改革的进程。还有人鼓吹改革要上,法律就要让,要超常规发展就要突破法治。
没有法治保障的改革如同脱轨的火车,可能欲速则不达,最终可能不是有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却可能以改革之名破坏改革事业。法治与改革的内在冲突、法治之于改革的从属性与工具性,以及法治所调整之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动等因素,都会使得当代中国法治将不可避免地带上各种各样的缺陷与不足。与此同时,本次评估对象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所处区域相对较高,如果根据评估结果推算其他中小城市,则情况不容乐观。
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拓展征求意见的渠道,扩大听证范围,健全意见回复程序,明确听证记录法律效力,增强公众意见对决策的约束力。得分地域差异明显,东部城市的平均得分为193.73分,中部188.46分,西部179.18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呈现三级阶梯状分布,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对依申请公开缺乏负责协调、统筹、监督的统一机构,经常导致申请无门,受理申请也大多没有回执或通知,申请人难以查询处理进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
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建设。通过签订责任书、诫勉谈话、巡视等方式,推动当地法治政府建设。
透明度不足,大量文件的制定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未向社会公布即实施。通过选派精通法律的干部挂职锻炼、从高等法学院校和法律类科研机构选拔专业人士挂职等方式,向这些地区输入法律人才、帮助其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和观念普及,协助这些地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提升空间巨大。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
各级政府应当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资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部分城市即便出台了规定,但形式大于实质,不少是照抄国务院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没有做到常规化和长效化,公开信息碎片化、短期性和滞后性问题严重。
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简略、粗糙,多宏观原则性的规定,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确保以后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具备切实可行、切中要害的措施。为客观准确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需要警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
各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差异较大,发展不均衡。根据评估结果,53个城市平均得分仅略超及格线,且有17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下。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要求,选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为客观准确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最近,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需要警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高,提升空间巨大。出台任何一项法治政府建设措施,均对其任务有效分解,确定责任归属,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标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建设。
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对决策刚性约束不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上述情况说明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情况离理想目标尚有较大差距,表现较好的城市也有大量改善空间。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地区政府的督促和指导,提升当地党政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
重要决策涉及技术上不确定事项时,应当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通过优化专家遴选机制,要求专家利益申明、公开专家讨论记录等方式确保专家的中立性,评估的透明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若以总分的60%为及格线,有36个城市得分及格。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与此同时,本次评估对象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其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在所处区域相对较高,如果根据评估结果推算其他中小城市,则情况不容乐观。就行政决策而言,相当一部分城市不重视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未出台相应规定。
就规范性文件制定而言,条文设计合法性审查不足,行政机关通过红头文件违反法律自我授权、自我扩权现象普遍。各级政府应当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投入足够的精力和资源,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投入。
部分制度如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投诉举报处理,调查员实际体验效果低于其形式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一些制度,如行政问责等,有规定无落实,实际中运用非常有限。中国政法大学全国法治政府评估课题组,对包括直辖市和较大市在内的53个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测评,发现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并不平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需要警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等倾向。
排名前十的城市依次为广州、上海、北京、南昌、成都、苏州、哈尔滨、贵阳、宁波、南京。各城市评估得分高低悬殊,最高得分为234.43分(广州),最低得分为125.76分(拉萨),相差108.67分。评估结果表明,53个城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相关制度建设框架基本形成,但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也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举措简略、粗糙,多宏观原则性的规定,少操作性制度安排的现状,确保以后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具备切实可行、切中要害的措施。
通过签订责任书、诫勉谈话、巡视等方式,推动当地法治政府建设。一些政府对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停留于口头承诺,缺乏实质举措。
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放宽申请资格限制,简化申请程序,统一答复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一律依法公开。
来源:学习时报 进入专题: 法治政府 。完善决策的公众参与,拓展征求意见的渠道,扩大听证范围,健全意见回复程序,明确听证记录法律效力,增强公众意见对决策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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